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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江西省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高职(专科)招生的类别有: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三条 景德镇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是学院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院通过网站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是景德镇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专科)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院开展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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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院成立于2026年,是景德镇市属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立足景德镇,辐射周边,聚焦大健康产业,服务基层。构建“大健康+”育人模式,探索“医工结合”“药瓷结合”“瓷养结合”等特色路径,主动对接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以服务生命健康产业对高素质技能人才所需为发力点,以服务“一老一小”康养托育行业为切入点,以产教融合为主线,聚焦基层医疗卫生和康养托育行业,为擦亮”千年瓷都“这张靓丽名片,为“健康景德镇”“健康江西”提供重要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一)学院全称:景德镇卫生健康职业学院(英文名称:Jingdezhen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 (二)学院标识码:4136014960 (三)学院办学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陶艺街166号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五)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六)学院隶属部门: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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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书记、院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任常务副主任,分管教学、学生、财务工作的副院长和纪委书记任副主任,相关处室、系部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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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报送备案。 第十一条 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5个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招生刊物、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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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学院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学院所有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我院在录取过程中,遵循江西省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男女比例不限。 (二)专业(类)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执行江西省投档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三)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四)对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院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加同分排位为准,学院认可教育部和江西省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院规定进行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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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 (一)色盲色弱者考生谨慎报考护理、助产、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专业。 (二)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相关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三)根据目前就业环境,建议身高不足160cm的考生慎报护理、助产专业,男生慎报助产专业。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院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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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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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和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科)专业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1000元/学年。 如遇江西省主管部门对学费等收取标准有调整,则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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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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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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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景德镇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对以景德镇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景德镇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8-8386769;0798-8386732 学院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陶艺街166号 招生监督电话:0798-8386730 |